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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arn more裝甲車輛是具有裝甲防護的各種履帶或輪式車輛統稱。戰車也是裝甲車輛的一種,但是在習慣上通常因作戰用途另外獨立分類,而裝甲車輛多半是指防護力與火力較戰車弱的車種。裝甲車的特性為具有高度的越野機動性能,有一定的防護和火力,分為履帶式和輪式兩種,一般軍用裝甲車會裝備一至三門中小口徑火炮及數挺機槍,一些還裝有反戰車導彈,結構以裝甲車體、武器系統、動力裝置等組成。為了增強防護和方便成員下車戰鬥。 大多數軍用裝甲車輛可以在水上行駛,可以執行運輸、偵察、指揮、救護、伴隨、支援戰車及步兵作戰等多種任務,還有執行專門任務的裝甲車輛,如裝甲回收車、裝甲指揮車、裝甲掃雷車、裝甲架橋車等。在警用領域多用於鎮壓暴亂等問題。
戰鬥機(Fighter aircraft)係一種空對空戰鬥用的軍用飛機,主要用以對抗敵方的航空器,攻擊空中目標,奪取、維護戰場上的制空權,故其設計著重於提升機動力與運動性能。戰鬥機通常也被視為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空中戰力,亦是歷來最複雜和精密的單人用武器。 史上第一款名義上的的戰鬥機是1913年法國的莫蘭-索尼耶L單翼機。法國人率先實現了在螺旋槳上安裝鋼鐵製子彈偏導片,使機槍子彈不會擊中螺旋槳。這個系統讓飛行員可專心駕駛飛機並進行射擊,同時也無須額外配置機槍手,但會使機槍的射速變慢。 過往的戰鬥機根據用途又細分為殲擊機與攔截機(Interceptor)。殲擊機即大眾熟知的傳統戰鬥機,用途是消滅敵方軍用飛機、控制空域,掌握制空權可避免己方地面受到攻擊,亦有利於己方攻擊敵方地面。由於殲擊機隨時可能進行空中纏鬥,對機動力、運動性能的要求遠高於其他機種。攔截機的用途則是在敵方轟炸機和偵察機進入己方空域前,以其速度和爬升能力爭取時間及高度優勢並將其摧毀。由於攔截機是針對飛行高度較高的轟炸機與偵察機,在設計上以爬升率和飛行速度為優先。二次大戰後,有鑑於原子彈的威脅,許多國家一度將攔截機視為與殲擊機同等重要的機種。不過由於飛彈科技的成熟,以及超音速巡航的出現,攔截機的功能已可通過殲擊機配備飛彈來滿足,成為現今趨勢之多用途戰機,不再發展專門的攔截機
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(英語: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,縮寫:S.W.A.T。前稱為"Special Weapons Attack Team",後來由於警局認為名字帶有暴力色彩,於是才將名字轉為現在的寫法)為美國首創的特種警察部隊,專門執行危險任務,包括執行高度危險性拘捕令、營救人質、阻止恐怖份子攻擊以及從事重型武裝危機等等。世界多國都有仿傚美國,將其國家或者地區特種警察單位命名為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。 值得一提的是,SWAT並不是所有美國特種警察單位的名稱,有些警察局或執法機關會以「SRT」(Special Response Team/Special Reaction Team;特別應變隊)、「ESU」(Emergency Service Unit;緊急勤務單位)、「SOG」(Special Operations Group;特別行動組)或「SORT」(Special Operations and Response Team;特別行動和應變組)等多種名稱來稱呼它們的特種警察單位。